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公文写作需讲究“规矩”
公文是特定机关为处理特定的公务而制发的特定文字材料,是一种特殊的文体,其写作过程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律性。无论是公文写作的构思、布局、结构还是成文的逻辑以及内容上,都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则。所以要写好公文,除了文字通顺、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等之外,还必须讲究一些“规矩”,即公文书写方面的方式方法。
首先、公文书写要规范合法、准确求实。规范即要求公文格式、语言表达、符号使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符合语法规则与逻辑规则,不允许标新立异。合法即要求公文的内容与形式以及公文形成的程序过程必须合乎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合乎上级指示和规定,与本机关其他现行有效文件保持一致。比如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把机关的简称直接作为机关代字使用,致使文号太长。有的单位发文字号的年份用圆括号“()”括入,而不是用规范的六角括号“〔〕”。对于字号和字体,有的用小3号;有的用小标宋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一些公文违反发文字号序号出现编虚位(即001),出现“××函〔2007〕001号”等不规范格式。
准确即要求从对公文制发意图与依据的反映到每项具体内容的表达,从文种的选择到概念的使用,以至于每个符号的书写印刷,均必须准确无误,不允许有任何欠缺、失当或失真。求实即要求公文的内容能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切实的客观针对性,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要忠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虚构。比如有的基层单位要求上级机关投资补助的上行文,应用“请示”文种错用为“报告”文种,无法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有的单位将对下级单位的“批复”错用为“函”的文种。公文标题中错用文种,往往使公文失去其应有的严肃性。有的甚至严重影响行文的作用和效率。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