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民事主体之法人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法人的组成条件是什么?
从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法人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独立的组织,并且是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所以该组织需要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叫做法人呢?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一、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而进行,也就是说法人资格不是自封的,也不是生而有之的“天赋人权”,而是由法律的规定进行赋予的。我国法人成立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既然法人是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那么法人就要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这就要求法人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间活动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的物质基础,即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这种财产或经费首先必须是独立的,其次必须具有一定的数额规模。财产可以是实物或者货币,也可是其它权利。经费主要指国家预算拨款。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名称是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不同的组织具备不同的名字,所以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并对其享有名称权。法人组织机构是法人对内管理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常设机关。常见的机构如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法人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地方,主要指法人的办公场所等。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能力。这是与法人需拥有的独立支配的财产相联系的。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体。对自己从事各项活动的后果,必须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人、成员以及工作人员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区别于非法人组织的一个关键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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