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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最全归纳:经常易混罪名之区分

来源: 2020-04-24 13:11

一、抢劫罪与绑架罪

1、区分

(1)简单区分:三角关系还是两角关系。抢劫罪发生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二者间的犯罪,被强制的人和交付财物的人是同一人,也即被害人是同一个人;绑架罪发生在行为人、被绑架人、被勒索人之间,是三者之间的犯罪,被绑架人和被勒索人不是同一个人。

(2)核心区分:抢劫罪的行为可以表现为劫持被害人,绑架罪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劫持被害人。二者核心区分在于主观目的不同:抢劫罪:行为人是带着向被害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劫持被害人;绑架罪,行为人是带着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而劫持人质。注意:这个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实现,影响抢劫罪的既遂,但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

(3)联系:绑架罪的第二步是敲诈勒索财物,也即利用第三人的恐惧心理,向第三人勒索财物。但这一步完全可以演变为压制第三人的反抗,第三人因不敢反抗而被迫交付财物从而构成抢劫罪。

例、乙带着女儿丙(4岁)逛街。甲一把将丙劫持过来,用刀架在丙的肩膀,威胁乙不给一万元就要孩子的命。二人对峙了五分钟。眼看甲的刀已致丙流血,乙终于向围观的群众借到一万元交给甲,甲才放了丙。此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对第三人的压制,构成抢劫罪。

试题练习: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5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解析:在题目中行为人甲有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行为,且并没有构成对第三人的压制,所以其构成绑架罪。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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