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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来源: 2020-04-24 15:46

 婚姻

  (一)婚姻原则: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二)“六礼”:“六礼”也是婚姻成立的要条件。(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4)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5)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取女子至家。

  (三)“七出”与“三不去”: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注意三不去优于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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