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意外事件

来源: 2020-04-24 15:53

 意外事件,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它也有三个特点: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没有故意与过失。

  3、损害结果是由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不能预见:指当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损害结果不但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其实际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人根本无法预见。

  不可抗力事件和意外事件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在主观上都没有故意或过失;不同之处在于在认识因素上不可抗力事件中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而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没有认识到。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