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
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
精神文明主要包括两项内容;教育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思想道德建设。《宪法》在第24条对思想道德建设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第二是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 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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