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本理论知识: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论述)
一、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
法治,在制度上起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 。在法治国家中,对公权力的三大制约方式为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但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这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
国家不但拥有权力,还负有权力责任。 “现在的权力责任,除了过去的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外,还负有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
三、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
权利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于法律对权利的宣告,即法律宣告了公民的权利,同时禁止了国家 的权力,权利宣告是权利制度的第一性机制;其次依次为:权利侵害的预防机制、侵害发生 时的救济机制,以及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机制。这四种机制的统一,构成实效的权利保障制度。
在法律上,权利与自由的关系是种属关系,自由的范围大于权利。自由要求国家把限制减到 最低限度,这便是社会自由原则。此原则有以下含义:(1)自由只受法律限制;(2)法不禁止 即自由;(3)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四、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
公民义务是根据法律来定的,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置。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需要两条法治原则,即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和法定义务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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