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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法学专业知识归纳:立法、执法、司法的区别

来源: 2020-05-10 11:31

一、立法

1. 立法的含义

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 立法权的分类

(1)国家立法权。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3)行政立法权。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

(4)授权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二、执法

 

1. 执法的含义

 

广义的执法即法的执行,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权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一般所说的执法是指狭义的执法。

 

2. 执法的特点

 

(1)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2)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4)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执法都是积极主动的,如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

 

3. 执法的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行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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