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影视:戏剧的基本特征
戏剧的基本特征
戏剧是一种综合艺术,这是一个为大多数人认可的结论,当然也是一个符合戏剧艺术的基本风貌的认识。一部剧作的演出,总是一次集体劳动的成果:剧作家提供演出脚本即戏剧文学文本,美术家、化妆师、灯光师通力合作完成舞台布景的设计、人物的造型等,音乐家(乐师)完成戏剧音乐、唱腔的创作,而演员则通过自己的形体表演来展示整个剧情。在这里,文学、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等艺术类型相互融会,既取消了各自的独立性,又通过它们自身具有的不可为其它艺术所替代的独特作用的发挥,综合为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
戏剧艺术的综合性是在“外在的综合”和“内在的综合”两个层面上发生的。无论从“外在的综合”来看,还是从“内在的综合”来看,戏剧无论如何不能缺少的是演员和观众,以及一个可供演员表演的空间即舞台。戏剧是一个通过舞台空间发生在演员和观众之间的“事件”。它的核心因素是演员在舞台空间中的表演。
戏剧作为一个通过舞台空间发生在演员和观众之间的“事件”,使它必然地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严格限制。它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个由连续的“动作”构成的戏剧事件,即剧情,同时,它必须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即舞台上完成对于剧情的展示。从具体文本的实际形态来看,一篇小说和一首歌也都有一定的长度,因此也包含一个相对明晰的时间段落,但是,从理论上说,小说和诗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可能,它们的篇幅甚至可以无限度地延长。但一出戏却不能没有时间限度地无休止地演下去,它必须考虑到观众的耐性和演员的承受力,因此它必须被限定在一个人为的、被硬性规定的从开始到结束的时间长度之内。同时,虽然戏剧展示的剧情于小说叙述的“故事”具有同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经过选择、提炼、加工过一定的社会生活事件的艺术化的表现,但由于不受时空的限制,小说的艺术空间的开放性与现实生活空间的开放性是大体一致的。而戏剧则永远必须面对生活空间的无限开放性和演出空间的有限封闭性之间的矛盾。这意味着,戏剧只能展示宜于被直观展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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