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与影视知识:数字电视发展简史
数字电视发展简史
数字电视是集数字信号与信息处理技术、数字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等高新技术发展于一身的高科技产物。它是我国将要采用的一种全新的电视数字系统,它所遵循的标准是我国科技人员结合世界各国先进技术,独立开发出来的体系。
在数字电视发展史上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定标问题。
早在1948年,科学工作者就提出了电视图像和声音信号的数字化问题。但是真正可行的电视数字化方案是在30年之后才出现的。
1980年CCIR(现ITU—R)制定了601号建议草案:演播室电视信号数字化参数(电视系统的发送端:信源)。
1982年德国ITT研制出一套VLSI,对模拟电视接收机中的电视基带信号进行数字处理(电视系统的接收端:信宿)。
1988年,CCITT(现ITU—R)制定了H.261建议草案: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系统。其中活动图像(视频)压缩编码算法,是“图像编码40年经验的总结”。随后所制定的国际建议(MPEG—1、MPEG—2、H.263和MPEG—4等)中的视频压缩编码算法,都是以H.261中的视频压缩编码算法为基础。
1991年和1993年,相继制定了与数字电视发展密切关联的MPEG—1建议草案(IS011172)和MPEG—2建议草案(IS013818)。在此基础上,美国、欧洲和日本先后制定出各自的数字电视标准系列。数字电视系列产品开始“潮水般地涌入”消费电子产品市场。H.261的制定是数字电视发展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数字电视系统由专业应用扩展到民用性消费电视的应用。现在,我国数字卫星电视广播已采用DVB-S,数字有线电视广播已采用DVB-C(行业标准),而数字地面电视广播标准正在制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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