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纵囚论》欧阳修文言文
作品原文
纵囚论
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xíng lù]①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②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③,录大辟[dà pì]④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⑤,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⑥其必来以冀[jì]免⑦,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⑧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⑨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⑩。
①刑戮:刑罚或处死。
②苟:只图眼前。
③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贞观六年)。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一定作为的皇帝,他在位年间,国势强大,社会较安定,史称“贞观之治”。
④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为最重的刑罚。
⑤罪大恶极:罪恶大到了极点。
⑥意:估计。
⑦冀免:希望赦免。
⑧贼:用作动词,窃,私下行动,引申为窥测。
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他们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
⑩干誉:求取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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