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审计的基本分类
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审计按其内容进行分类:可分为财政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反映其经济活动的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
其目的主要是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其中,财政审计是由国家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财务审计是对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三性发表意见。
2、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其目的主要是评价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效益的优劣,以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审计又可根据审查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两个分支。
3、财经法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专项审计。
目的在于维护财经法纪,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审计按其主体进行分类,可分为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
1、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2、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
社会审计有如下特点:
(1)审计的独立性。
(2)审计的委托性。
(3)审计的有偿性。
3、内部审计。也称部门和单位审计。是指由部门内部独立于财会部门以外的专职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
内部审计具有以下特点:
(1)审计范围的广泛性。
(2)审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
(3)审计目的的内向服务性。
(4)审计时间的经常性和及时性。
三者的关系: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各司其职,在不同领域实施审计。它们各有特点,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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