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例如,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3000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
总的来说,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完整性的认定是指: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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