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专业:法学知识-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来源: 2020-07-23 19:59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这是依物能否重复使用而作的区分。

(1)概念。

A.消耗物是仅一次性有效使用就灭失或品质发生变化的物。物因一次性使用而灭失,如食物因吃而消灭,货币因使用而丧失所有权物因一次性使用而改变品质的,如原材料经加工变为产品。物的消耗性大多是自然形成,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非自然的消耗物,可成为法定消耗物,如一次性针筒、杯、碗等。

B.不可消耗物是可反复使用,通过使用逐渐磨损其效用的物。如车辆、电器、服装、房屋等。

(2)区分的法律意义。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如同样是借物,所借之物为消耗物时,合同的性质就是消费借贷,借贷物交付时所有权移转,借贷人只要返还种类物即可反之,所借之物为不可消耗物时,合同的性质就是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租借交付时仅移转使用权,租借人须返还原物。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