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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公基法律类知识速记:所有权有关考点提炼

来源: 2020-07-26 17:48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考察方式: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

1.善意取得的条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不知情的

这里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这里的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子:甲让乙帮忙保管电脑,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道电脑不是乙的,支付了合理对价,而且已经把电脑拿走,此时电脑的所有权被丙善意取得。

【难点】如果这个例子中不是电脑是房子,则只是交付钥匙还不行,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难点】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例如:甲的手机被乙偷走,乙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对价,此时手机是丙的吗?

答案:不是。仍然属于失主甲。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考察方式:这部分的考察基本上会直接问用益物权有哪些。直接提问,而不是用案例的方式来考察。所以这部分的内容只需要记住用益物权的四种就可以。

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在国有土地上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宅甚地使用权: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

地役权: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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