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公基法律类知识速记:合同的订立有关考点提炼
一、合同的订立核心概念
(一)概念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该过程主要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概念剖析:第一,合同只调整财产关系,合同法不调整单纯的身份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不适用合同法;第二,达成合意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都是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如下特征: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备的条款,即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义。
【案例】李四跟张三说愿意花5000元买他的iphone11,该意思表示比较具体。李四只说愿意买他的iphone11,没说多少钱,该意思表示表示不够具体。
【对比】要约vs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案例】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不够明确具体。某小区团购菜品,菜品的价目表发到微信群里面以后,张三发送三个字:我要买,但从该意思表示无法判断要买的是什么,价目表是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张三在淘宝的拍卖平台上看到一个拍卖公告,拍卖雷佳音的帽子。拍卖公告并不表明成交价格,内容不具体,是要约邀请。张三心想雷佳音的帽子买了不亏,再大的头都能戴,遂参加拍卖,举牌竞价,出价一千元,竞价行为内容具体、确定,是要约。
区别:
①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要约邀请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
【案例】张三路过药店的时候,老板对他说,口罩便宜卖,要不要?这是要约邀请。假如老板说,口罩便宜卖,一块三一个,十个一卖要不要?这是要约。
②法律效力不同:要约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应当履行义务;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效力。
2.承诺
(1)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特征: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案例】A给B发了一条短信,说他在中公报了一个班,学到了很多公务员备考知识,报班要38888元,现在只要888元,就把自己的公务员备考笔记卖给他。B没有回复他,C看到之后,觉得这是一桩划算回复,于是给A发短信说这份笔记888元他要了。A的短信是承诺吗?不是,因为A并非受要约人,这是一个新的要约。
②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受要约人发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视为要约失效)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对合同主要条款的变更),为新要约。
【案例】小美要去看周杰伦的演唱会,但没有买到门票,小皮表示愿意以1600元将原价900元的票卖给她,这是一个要约。小美觉得1600元太贵,表示1400元她买了,该行为对标的物价款作出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不是承诺,而是新要约。
(3)承诺的效力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
【案例】小美八岁时想要一个洋娃娃,妈妈对她说,如果小提琴考级能考到“优”,就给她买一个,小美欣然应允,经小美承诺,赠与合同成立。但该合同并未生效,因为小美还未完成该合同中所附的条件。
二、重难点汇总
重点:识别要约与承诺。
难点: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实战演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视为:
A.要约变更 B.要约撤回 C.要约撤销 D.要约失效
【答案】D。
2.小新在拍卖会上拍得一串项链,下列属于承诺的是:
A.拍卖行发出拍卖公告
B.小新举牌竞价
C.拍卖会主持人一锤定音,小新拍得该项链
D.拍卖行将项链交付给小新
【答案】C。A项是要约邀请,B项是要约,D项是履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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