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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招聘公基法律类知识速记:为练习趴睡三月大婴儿死亡,母亲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 2020-07-26 18:12

近日,一则“三月大婴儿趴睡死亡”的新闻刷爆网络,跟以往热门事件上头条后会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不同,这则新闻被媒体披露后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事件的当事人。那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事件引发了网友们强烈的愤怒呢?那就让我们简单回顾下事件过程:3月中旬一位新手妈妈在某培训机构购买了育儿服务课程,并加入该机构的“睡眠引导群”,其后在一次训练婴儿趴睡的过程中,婴儿由于窒息最终不幸导致死亡。该起事件看似是一桩由于新手妈妈的“疏忽”而引发的悲剧,但其实仔细分析下大家就会发现这一切其实并不是“疏忽”,也不能算是“意外”。那究竟该如何定性这次的事件呢?对于负有监护职责的母亲,她的“失责”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呢?

在小编看来,痛失爱女的母亲虽然值得同情,但她其实恰恰又是悲剧的始作俑者,有难辞其咎的法律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名新手妈妈在训练婴儿趴睡的过程中,其实全程都在监控中观察着婴儿的一举一动,婴儿最早开始哭闹时她就已经第一时间发现了异常。但她非但没有去帮助婴儿,反而还录制了多个时长一分钟左右的的视频,视频内容都是一直哭闹的婴儿,她将该视频发送到了前文提到的“睡眠引导群”,咨询所谓的“引导老师”和其他新手妈妈,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帮助婴儿翻身,并且自己也在群中说到“我在门口着急死了,好怕她闷到呀”,“没声音了,我怕她闷死去”。其后虽然没有引导老师出面回答,但有其他群友安慰她道“不必慌张”、“孩子已经解锁趴睡”。整个过程大概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下午三点,她去给婴儿喂奶,才发现婴儿已经没有呼吸,并且嘴唇变紫...整起事件中,这位新手妈妈的行为看似是受到群里其他群友的误导,但其实在刑法上她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这位妈妈是有监护和抚养婴儿的义务的,但她在发现孩子因趴卧而不能顺畅呼吸哭闹的时候没有第一时间去帮助孩子,甚至她也提到了“好怕她闷到”,说明她已经知道孩子现在正处在危险之中。但她却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去帮助孩子翻身,反而在群里“咨询”,并继续训练孩子趴睡。那么对于孩子的人身监护方面,这位妈妈是失责的。

其次,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新手妈妈的一系列不作为行为又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来说应当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案中的新手妈妈已经看到了趴睡可能导致孩子窒息闷到的危险,本该去帮助孩子的她因为相信其他群友的“指导”和所谓“过来人经验”,而轻信孩子不会出事,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过于自信的过失。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本案中练习婴儿趴睡的母亲,对于孩子的死其实是有难以推卸的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母亲的行为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而不简简单单只是舆论上的声讨,道德上的谴责。监护的失责不容否认!不能仅仅因为她是孩子的母亲,她也是受害者,而就将此作为逃避法律的丹书铁券。只有真正对这种行为予以法律上的制裁,才能更好的起到示警的作用,以防止未来这样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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