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解放军文职招聘教育学系统复习:民事责任知多少?
在徐运权主编的《公民法律基础知识》中对民事责任的概念做了明确界定,“民事责任又称民事法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法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民法的规定而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总结民事责任的特征主要包括两点: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法禁止性规范所产生的责任
民法规范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的禁止性规范,如不得侵犯他人人格权、财产权,不得随意违约等。行为人一旦违反民法规范,如考试中曾出现过的教师未经学生允许私自将学生作文收录进自己出版的优秀作文选中、教师随意辱骂学生等,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像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一样以惩治违法行为人为核心目的,相反方面,民事责任的根本目的是要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弥补,因此民事责任主要要求违法者对损害者进行财产上的补偿。当然,当受害人受到的侵害不是财产上的损害时,民事责任也包括以非财产责任方式承担,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而产生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分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俗称合同行为,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依法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相对来说,违约责任在目前的教招考试中出现频率较低,大家基本理解即可。
而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犯他人非合同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其他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目前教招考试中常会出现的一种民事责任类型,如侵占学校校舍、场地、及其财产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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