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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第一章税法总论

来源: 2017-06-23 23:52

 第一章税法总论 

1: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的。海关代征消费税增值税是中央的。城建税中央地方瓜分的
2: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6: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7: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蔬菜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蔬菜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烟叶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①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②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③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茶叶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园艺植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药用植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油料植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纤维植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材不属于原木的征税范围。
  ②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③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④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其他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其他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其他植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水产品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水产品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①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②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肉类生制品的征税范围。
  ③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蛋类产品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蛋类产品的征税范围。
  ④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鲜奶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动物皮张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动物毛绒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①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②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③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④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第二章增值税法
1
2: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适用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劳务为17%税率。销售报刊按13%征收
3:有机肥为免税产品,为生产购入的材料不得抵扣。自然灾害发生损失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4: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5: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征收增值税。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用动物毒素制成的生物制品,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子,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干姜。姜黄。橄榄油。粮食食物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沼气,居民煤炭用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机,农膜,农药。用13%低税率。 自来水厂是6%,自来水供应是13%。
7: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非货物期货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章消费税法
1: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税法规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无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
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经公示的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3: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扣除,但若生产其他产品,不准予扣除。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5: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和进口的已税消费品,因为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了,因此不再缴纳消费税了。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以1个月为纳税期的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6: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需要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比如:由于北京、云南跨越不同省市,则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7: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8:消费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10: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1:消费税,在换抵投时采用最高价。
12:金银首饰交消费税,如果有以旧换新,以卖价减买价交消费税和增值税。金银首饰在进口时不关消费税。零售环节交。
13:“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14:消费税外购连续生产的,或者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的。
 
15:对于酒类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收入的计税分为:一是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因为啤酒、黄酒从量计征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则应计征增值税;二是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收入,在收取当期应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6: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实际售价高于核定价格的,按实际售价计算消费税;实际售价低于核定价格的,按核定价格计算消费税。不进入交易中心和交易会交易、没有调拨价格的卷烟,应由税务机关按其零售价倒算一定比例的办法核定计税价格。
17:按照消费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核定。
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19:用于连续生产汽车的汽车轮胎,属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不征消费税,如果门市部已经对外销售了,应当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第四章营业税法
1:承包业务中,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的。
2:境内某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为免税
3:金融资产处置业务,这类业务中出售、转让股权、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均不征收营业税 
4: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也是允许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
5: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按“交通运输业 ”征收营业税,打捞”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应按照“邮电通讯业”征收营业税。
6:对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7:营业税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8: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9:
 
10:“出租电影拷贝”,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
11: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12:军队空余房产出租收入税法规定是暂免征税。
13: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营业税。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交营业税。
14:
15: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16: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的软件,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17:电信业租赁电信设备按3%征收营业税。
18:政策原文:1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受让土地使用权时,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9:债券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20: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五章城市建设维护税
1: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同主税实行属地原则
3:“三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计算城建税,然后将税款汇拨各油井,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建税
5:当期的免抵税额是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同时城建税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第六章关税法
1:进口的属于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应该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复运入境的运输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应该以加工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3:我国关税缴纳的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的装货的24小时以前。
4:海关于当日填发缴款书,纳税人一直没有纳税。海关从3个月后,经批准可以实施强制扣缴措施。
5:关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6: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时,应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征税。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予补税时,应按其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收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应按再次填写报关单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7:实质加工标准 1.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2.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
8: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9: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为特定减免。
10:关税的购货佣金不算在完税价格里面,其他佣金和经纪费算在内。无法确定运费的话会给运费率去*货价。再用货价+运费去*千分之三就是保费。
1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12: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第七章资源税法
1: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因此,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2:
 
3: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4:从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按从价计征,税率5%。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1:根据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行转让的,也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未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免税规定。
2: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3:工业企业以房产作为投资或联营,投入某生产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将其房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没有扣除的比例限制。
5: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6: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或者不征税范围的有: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
7: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此外,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8: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甲转让土地取得房产,所以应缴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乙提供建筑业劳务,又转让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营业税。 
9: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减免税优惠如下:
  1.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
  2.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税;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10:土地增值税中规定要按评估价的情形有: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虚报、隐瞒成交价格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 
11:旧房销售按重置成本价与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价格扣除;房地产企业转让房产的印花税不得作为税金扣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不足半年不算,超过半年按一年扣除。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 
1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13: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14:房产投资共担风险不交营业税交土地增值税。不担风险交营业税不交土地增值税
15:一、基本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如果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即被投资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则打破基本规定,按照特殊规定掌握,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投资和联营的,则也是打破基本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联营企业若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则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提示:将房地产转让,产权转移,当然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了。
16: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1:按房产原值计算交纳房产税的有: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
  2.融资租赁的房产
  3.产权出典的房产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5.用于自营的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6.地下建筑物
  7.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方共担风险的房产 
2:应税房产大修停用六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
4: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6:中国人民银行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了人行其他一率交税。
7: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办公用地、加工占地是不免税的。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企业厂区以内的是不免税的。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10人,且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11:个人自用房产不用交房产税。出租减按4%计征
12:名胜古迹设立的照相馆用地属于经营性用地,不属于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可以免税,但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产、办公用地不可以免税。 
13: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利用林场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以及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所属林区的育林地、运材道、防火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然保护区比照公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
1: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免税项目,但不属于车船税的免税项目。
2: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3:车辆交车船税,超过0.5吨按一吨。船舶不足0.5吨不交。超过0.5吨按1吨
4:下列各项,符合车船税有关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
5:车船税的纳税期限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1: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出租收入),注意二点:(1)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天(月)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按5元贴花,再结算按实际补贴。
2: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副本或抄本作为正本使用的应当另行贴花;个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才免税。
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5: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6: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7:印花税不足一角不收。超过一角。不足五分按一角收。运输合同交印花税不包括装卸费和保险费。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警务人员购置住宅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免征契税。 
9:契税的征税对象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买卖中包含了以房产抵债或者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10:
11: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12: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1: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款项,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对多次付款的合同项目,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履行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15日内,办理扣缴税款清算手续。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所得税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限额,人身保险10%,其他保险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6:向银行取得经营性借款发生的利息和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7: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10: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1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12:
13:公益性捐赠属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依据。
14:境外分回的税后利润是计入会计利润的,但其是免税收入,所以应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15:
16: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限额的计算基数是会计利润的12%,除向汶川、玉树地震灾区的公益捐赠、上海世博会和北京奥运会的公益捐赠,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外,其他的公益捐赠,都是限额内扣除的。
18: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9:外企商社分为核定纳税或免税两种。属于核定纳税的外企商社又根据其业务性质、计税原始资料等情况采取三种计税方法:即按收入纳税、按核定收人纳税、按经费支出核算纳税。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非营利组织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属于免税收入的是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21: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2: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所得税率
23: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4:海水养殖和花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水果种植,中药材种植,家禽饲养免企业所得税.
25:在企业所得税代理申报中,根据税法规定,代理人应在纳税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内报送申报表及月份或季度财务报表,履行月份或季度纳税申报手续。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6: 可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方式计征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有采掘业 远洋运输业
27: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应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① 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
② 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③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的;
④ 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
⑤受到行政处罚的。
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8:远洋捕捞所得免税.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向公益救济性事业的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为30%
2:个人投资者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中向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公益青少年活动场所、汶川、玉树大地震受灾地区的公益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4:“退职费”是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个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作为雇主给予退职人员经济补偿的退职费,通常为一次性发给,且数额较大,以及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等实际情况,依照税法有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的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额。但按上述方法划分超过了6个月工资、薪金收入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个人取得全部退职费收入的应纳税款,应由其原雇主在支付退职费时负责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人退职后6个月内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职费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5: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6: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奖发票的奖金金额低于800元的,免征,超过800元的,全额计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征税.职工超过退休年龄每月取得的工资免税。
7:购入打包的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 
如打包100万。。其中有一笔100万的收回60万。另外一笔100万的还未收回
就是100*100/200=50万成本  60-50=10 10*20%=2
8: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9:个人所得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杂志上连载小说稿酬所得合计为一次所得 
11: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可以免税,现金形式取得的不能免税。
12:由个人承担的该出租资产的修缮费每个月以800元为限,扣不完的,下个月扣。个人出租房屋按10%税率征收个税。营业税按3%征收。
13:个人将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5:以下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项目有转让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以下是转让特许权使用的有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
16:拍卖书字画收入减成本按20%税率.成本不可确定时3%收入交税 古董文物的话是2%
17: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扣除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19: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
  (一)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1: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条件为(一):年交联交易额在4000万元以上,(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同期资料。
2:国际避税的方法主要有;采取人员流动避税;通过资金或货物流动避税;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利用转让定价避税;不合理保留利润避税;不正常借款避税;利用税境差异避税;运用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避税;利用避税地避税;利用税收优惠避税。
3: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正常交易方法和固定比率方法。
4:国际税收协定是以国内税法为基础的。
5: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协定适用范围;基本用语的定义;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避免双重征税的办法;税收无差别待遇;防止国际偷、漏税。 
6: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和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税制性重复征税是由于各国在税收制度上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所导致的。复合税制下,一个国家对同一征税对象可能征收几种税。
这种情况下,比如在甲国对某人来自与乙国的收入征收A种税和B种税,乙国又对该人的收入征收了B种税和C种税,由此因为复合税制度造成两国对同一税源课征2次相同的税。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比如甲企业(美国的企业)与我国乙企业签订合同,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同样在美国根据他国的规定也需要缴纳合同的印花税,那么就是不同的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比较好理解就是教材上说的不同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重复征税。比如某外国人,为非居民纳税人,来我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不超过1年的公式在我国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居民纳税人回国之后属于外国的居民纳税人,同样按照他国的税法规定需要缴纳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就是不同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进行重复征税。
7:目前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8:我国对外税收协定所遵循的原则有:坚持所得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原则,坚持平等互利原则,税收饶让原则。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而对生产企业不需要辅导期管理,而上述所称的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①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骗取出口退税的;
  ③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④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不适用《征管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5: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已满2年的不受此限 。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7:关税1年补3后追征。税务局3年补3年追征特殊5追征。特殊是指.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
8: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海关最长6个月
9: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10: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1: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1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才可以作为纳税担保人。
13: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第十六章税务行政法制
1: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果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丢失发票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由税务机关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2:现行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四种:(1)罚款;(2)没收非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3:对税务行政处罚的逾期不缴纳的加处罚款比例较高,是根据对当事人的罚款数额,再按日加罚3% ,普通滞纳金是一天万分之五
4: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起诉逾期,当事人可从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算起2年内行使起诉权。
5: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则委托方补缴消费税,对受托方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税务所可以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罚款2000元以下的税务机关处罚 省以下国家税务局的稽查局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7: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不要混淆。 
8: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9: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10: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12: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13:如果是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出答复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4: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15: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16:欠税清缴制度中规定: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七章税务代理
 
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去税务机关代开。
2:照顾性免税往往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取得的,而且一般也只是弥补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达到节税目的。
3:税务咨询中一般有4种形式,其中书面咨询是税务咨询最为常用的一种咨询方法,它是以书面的方式释疑解难。 
4: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是税务咨询最主要的内容。 税务咨询是税务代理业务中最普遍性的服务内容。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代理人及其代理机构在委托期限内也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
  ①委托方死亡或解体;
  ②委托方授意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6:税务代理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的委托代理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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