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新闻知识-《民国暂行报律》
1912年由负责管理报界的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发布。内容:该报律规定了三条管理办法:
①已创刊或今后创刊的报纸,需将发行人、编辑人姓名向官方注册。
②如散布流言或破坏共和国体,则报纸停止出版,发行人、编辑人也将受罚。
③如调查失实、损害个人名誉,受害人有权要求更正,如 不更正而受害人提起诉讼,报纸将受罚。结局:作为报律,应该由立法机关拟颁,现由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拟颁,显然属于越权。该报律遭到报界的一致反对,各个 政治派别的报纸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表示抗议和抵制。孙中山得知此事后,当即明令取消该报律,表示要按宪法规定,切实保护言论自由。
表明:①孙中山倡导言论自由的真诚。②武昌起义后社会上民主自由空气高涨,报界言论自由观念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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