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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解放军文职考试公基知识高频考点:犯罪中止考点梳理

来源: 2020-09-14 12:36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条件

(一)犯罪中止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犯罪过程分为准备、实行及实行后三个阶段,犯罪中止均可以发生在上述三个阶段中。

案例1:雷雷手持杀牛刀尾随跟踪晓岗到达一胡同拐角处,刚要准备砍下去的时候发现墙上写着金光闪闪的八个大字“苦海无边,回头是岸”。雷雷心想,眼前的晓岗刚结婚不久,孩子还未出生,孩子出生后缺少父亲的陪伴童年不够完整,且自己也会坐牢就没有杀害晓岗,提着手里的杀牛刀返回家中。本案例中雷雷的犯罪中止处于犯罪准备阶段。

案例2:央央对一个女孩痴迷已久、朝思暮想,表白几次都未得到该女孩的正眼相待。于是某一天夜里央央伏于角落想强奸该女孩。因夜晚视线不佳,他看见不远处走来一个女孩,急忙上去用暴力手段将其打倒在地并撕扯衣物准备进行侵犯行为,慌乱中发现该女孩是自己的妹妹。妹妹见状失声痛哭,他羞愧地提起裤子慌乱离去。本案例中央央的犯罪中止处于犯罪实行阶段。

案例3:鸣鸣因为夺妻之恨想杀死军军,他手持匕首尾随军军来到荒无人烟的地方,手起刀落进行砍杀,军军瞬间瘫倒在血泊当中,鸣鸣慌乱地逃离现场。鸣鸣因为多年的仇恨已报瞬间失声痛哭,哭后又突然觉得生活了无生趣,因妻子已离开就算军军死去也不会再回来身边且自己还会背着人命官司。于是,他已经放下了所有仇恨回到事发地点将军军送去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军军因此幸免于难。本案例中鸣鸣的犯罪中止处于犯罪实行后阶段。

(二)中止的自动性

自动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他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可能完成或者使得犯罪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且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即行为人不想再继续犯罪,可能是出于真诚悔过或者由于惧怕刑事处罚等原因。

(三)有中止行为

行为人锁实施的中止行为只要是在客观上阻碍了犯罪结果发生的且对此已经做出了努力,就可以认为是已经做出了中止行为。

(四)没有导致既遂结果的出现

有中止行为,还必须满足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即没有出现既遂结果。即便为了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已经做出了积极努力,但还是出现既遂结果的,也只能定犯罪既遂而不能定犯罪中止。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则是“无损当免,损当减”——口诀记忆。

四、犯罪中止与其他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别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

1.犯罪中止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而犯罪预备仅发生在犯罪准备阶段。

2.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自动放弃,而犯罪预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

3.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则是“无损当减,损当免”,而犯罪预备的处罚规则是“可以从减免”。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

1.犯罪中止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而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及实行后阶段。

2.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而自动放弃,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3.犯罪中止是“能而不欲”,而犯罪未遂是“欲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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