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实习工作期间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实习工作期间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呢?
近两年,部分地区的事业单位开始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劳动法律进行考察,其中较为常考的知识点就是劳动关系的辨别——到底什么样的关系是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关系呢?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所以总结出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需要具体讨论:国家机关中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适用《公务员法》,其余人员一般适用劳动法。例如公安局局长作为公务员就是适用《公务员法》而不是适用劳动法,某事业单位的清洁人员由于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以适用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管理。
弄清楚劳动关系的范畴之后,很多同学就对实习期的问题产生疑问:实习期算不算劳动关系呢?
建立劳动关系的话就会涉及保险和赔偿相关的问题。如果认定实习期是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用人单位就要替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和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有相应的损害的话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的一系列问题。
那么实习期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看是否毕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则《如此“实习”算不算建立劳动关系》的案例,其中阐述到:当事人是通过用人单位的校园招聘入职,在未毕业期间视为未成立劳动关系,当事人取得毕业证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并为该公司工作,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故总结而言:实习期看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其实以是否取得毕业证为准。未取得毕业证视为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取得毕业证后,具备劳动者资格,继续和用人单位保持工作状态视为具备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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