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浅析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市场交换之下我们每天都在订立合同,就连大妈去菜市场买个菜本质上也属于订立合同,所以说合同真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履行中由于人的主观原因或者一些客观原因一方有可能会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如果确实存在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义务,那对方因违约而受到损害的一方权利如何救济?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是合同违约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几种救济途径应该用那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梳理出当前我们法律里面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还有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下面我们详细分析:
一、违约责任及其形式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可以划分为五种:一、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这是最强有力的救济形式。二、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四、定金责任,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对于约定定金的发生合同约定的一方违约情形按照定金罚则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五、违约金责任,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的适用
在违约责任中对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这两种常见的救济途径中到底哪种保护力度更大,两者在什么样的情形下适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对于实际履行在国际生存在较大分歧,而我国是将其作为主要的救济途径,对于金钱债务要求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因为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列举了三种除外情形:一、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法律上不能比如贩卖毒品,事实上不能比如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二、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如演出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替代。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比如季节性商品未及时要求履行的。而这里的合理期限由法院根据个案而定,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形式。其实生活中发生违约情形后绝大多数人会想到的救济途径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成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形式。我们常开玩笑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金钱作为一般等价物,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而其他救济途径却取代不了它。赔偿损失必须以存在违约行为给对方财产造成损失为基础,而且损失赔偿的数额既包括实际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但是违反当事人的合理预见规则。
三、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的关系
对于到底是要求继续履行还是要求赔偿损失,其选择权在受损害的一方手中,法院不能不顾当事人的意思强制适用继续履行。但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的情形下要适用赔偿损失,这就不能让当事人钻牛角尖。在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直接是否存在二选一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对于适用继续履行后当事人还有损失的则可以继续适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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