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抢劫罪的两个易错点解读
在学习公共基础知识的时候,大家会发现在《刑法》里面有一个非常容易考到的罪名—抢劫罪。抢劫罪的考察一般都是给一个案例,让大家判断本案是否是抢劫罪,这要求大家能够对抢劫罪有一个深度的把握。抢劫罪的概念想必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而且大家脑海中也都有抢劫罪的具体形象,但是考试当中却总有那么几个点大家容易出错,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抢劫罪比较容易犯错的几个点。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实概念非常简单,因为大家看电视当中或者新闻都会看到抢劫相关的新闻,都知道抢劫就是使用暴力把他人的东西抢过来占为己有。但是抢劫都是我们想象当中或者我们见到的使用那种暴力行为吗?并不是的!抢劫罪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朋友,有一天张三看到李四随身携带了一个价值连城的钻石,就想把钻石占为己有,于是假意请李四去喝酒,然后在酒桌上把李四给灌醉,灌醉之后就把钻石拿走了。在本案当中,张三的行为就是典型的以其他方法抢劫,这个方法不是我们日常所见到的那种热暴力,但这一行为却排除了被害人的反抗,所以这个行为仍然是抢劫罪。当然,这个其他方法有很多,只要能够排除被害人的反抗都是其他方法,比如:灌醉、下药等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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