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如何判断故意犯罪形态
在考试中,刑法作为重点考察范围,故意犯罪形态是比较重要的一块内容,如何能够区分清楚是既遂,预备,未遂还是中止,今天重它们各自的特点入手,让大家更好的去做好区分。
首先要知道故意犯罪形态须发生在故意犯罪中才行,这也就明确给我们一些前提,第一,须构成犯罪,也就是需要满足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任何一个不满足就直接认定为不够成犯罪,更不去考虑形态问题。第二,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须是故意犯罪,不能是过时犯罪,因为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才构成犯罪,而且过失犯罪须有结果,没有结果就不存在过失,所以不需要区分过失犯罪的形态。
其次,对于故意犯罪形态分为了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完成形态指的是犯罪行为人有某个犯罪目的,为了这个目的做了一系列行为,最后造成严重结果达到他所追求的目的,整个犯罪从准备到最后结果的出现全部实现。未完成形态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犯罪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没有出现,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如何区分这几种未完成形态呢?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着手”,指的是去做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的具体动作,比如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就是杀人的时候,杀人的方法有很多,不同的方法认定着手也不同,毒杀是投毒构成着手,枪杀是射击时构成着手,所以“着手”的判断要根据具体的题目去判断。同时还要明确何为“意志以内”和“意志以外”,意志以内强调的是个人自己主观上自愿放弃犯罪行为,包括内疚,后悔,害怕等,意志以外强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件影响,比如被警察控制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就从这几方面区分:
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之前,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未出现犯罪结果。
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之后,因为意志以的因素导致未出现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开始之后结果出现之前,但最大的不同是犯罪中止因为意志以内的因素导致未出现犯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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