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刑罚适用之累犯与假释
关于法律内容的考察中,刑法这一部门法一直位居各部门法的考察前列。随着考察的深入,常见刑法知识点的考察已经难以区分考生的水平,一些较为生僻的考点逐渐成为新的题目趋势,其中刑罚的适用中关于累犯和假释这两个知识点就成为目前题目老师的新宠,在各类事业单位频频出现,因而中公教育在本文中就梳理了这两个知识点以及练习题以帮助各位考生轻松应对此类题目。
我们先来了解一般累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说明:由于在目前考试中关于特别累犯的考察极少,故本文仅研究一般累犯的情形)。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概念我们可得知,构成一般累犯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须是故意犯罪。即过失不存在累犯,构成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因而考生们需注意,在交通肇事罪以及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此类过失犯罪中不构成累犯。
2.刑期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3.时间条件:后罪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即起算的时间点是要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犯新罪,若犯罪分子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
我们再来学习假释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根据以上概念,我们可知假释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对象条件: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4.禁止性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一条件也就意味着:(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了解了累犯和假释的相关知识之后,我们来练习一道题目消化所学内容吧!
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B.累犯可以假释
C.张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可以假释
D.李四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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