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重点打卡:道德绑架的评论
尊老爱幼,乃人类社会基本的伦理框架和行为准则。在现代社会,"爱幼"方面,几乎无可挑剔。为了孩子,有人声称可以牺牲自己的性命。而对于生养自己的母亲,则需要"靠边站"。"孝"行为的下斜,然导致孝行的失衡。失衡的标志之一,就是对包括父母在内的老年人的失尊、失敬。公共交通工具上,这种失衡更是屡见不鲜。站着的老年人,坐着的年轻人,成了一道漫画:道德绑架
独特的社会新景观。这种景观,和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格格不入,和西方文明也风马牛不相及。它是当代中国人自己的"画作"。改变这幅和现代文明不相称的画作,是早晚的事情,问题是应该用何种方式来改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酝酿自己的思路。
2008年7月2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审议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地方人大颁布的《条例》,属于法规的一种。用法规的形式,赋予老人、孕妇坐下的权利,这种立法精神,值得赞许。但是,该草案用罚款和剥夺拒不让座者乘车权利来迫使乘客履行让座的义务,则大谬矣。
以道德绑架的方式迫使某人就范,动机崇高,手段错误,每每尴尬收场。同样,用法规来绑架道德,硬性要求乘客如何,也犯了类似的错误。并且,这种错误比单纯的道德绑架性质上更恶劣。用权力意志,强奸了另外一些人的自由意志,尽管后者的自由意志可能是不道德的。问题在于,后者的这种自由意志,譬如说不想让座,虽然与道德伦理格格不入,但他并没有给其他人造成威胁。而法规声称有权对他罚款、剥夺乘客的权利,则是赤裸裸的暴力行为了。这种法规绑架,不仅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而且是现代文明的倒退。如果立法者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就知道这个审议中的《条例(草案)》,不是在调和社会矛盾,而是在制造新的社会对抗,无端增加人们的反感情绪:我让座与否是我个人的自由选择,凭什么要受到法规的威胁和恫吓?既然恫吓了,我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怎么样?
法规绑架道德,解决不了道德危机。现代社会的道德状况固然不容乐观。我们的社会道德取向,站在了两个极端:从极端的无私道德取向一步跨越到了极端自我道德的取向的边缘,缺少中和的地带。事实上,社会道德取向的最佳立足点刚好在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中间,甚至说略微靠近个体利益。我为社会的前提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的"为",不是不要自我利益的"为"。也只有这样的"为",才是可持续的"为"。反思以前"大公无私"取向的倒戈,恐怕正在于没有照顾到个体利益所致。如今郑州市审议的这个条例,如果再将乘客个人的利益牺牲掉,即便推行,也长久不了,因为这是违背社会规律和人类意志的规定,是不文明、不合法的规定。
听听网民的声音吧:"道德约束和法律制度不可混淆。""道德是一种修养,不是责任!道德是不能拿来要求别人的!""看似文明的规定,实际是文明的倒退!"如果一项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定,能背负上如此多的道德谴责吗?所以,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该慎重通过《条例(草案)》中的这项规定,以免开法治和文明的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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