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点速记:行政行为的无效

来源: 2020-09-17 14:36

一、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者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2)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3)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还相对方;所加予相对方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