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卫生学资料整理: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
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都常见于日常生活中,在工作环境中更是无法避免。有效的放射防护是为了防止对健康危害的确定性效应,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随机效应的发生率,使照射剂量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1)放射防护有三个要点①执行放射防护三原则,即任何照射必须具有正当理由;②防护应当实现最优化:③应当遵守个人剂量限值的规定。
外照射防护,必须具备有效的屏蔽设施,与辐射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及合理的工作时间。内照射防护,主要采取防止放射性核素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进入人体的一系列相应措施,同时应十分重视防止核素向空气、水体和土壤逸散。
(2)辐射监测:是指为估算公众及工作人员所受辐射剂量而进行的测量,它是辐射防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公众和工作人员生活环境条件的重要手段。分为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性场斯监测。
个人剂量监测:个人剂量监测是对个人实际所受剂量大小的监測。它包括个人外照射剂量监测、皮肤污染监测和体内污染监测。
放射性场所监测:放射性场所监测的目的是保证场所的辐射水平及放射性污染水平低于预定的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处于合乎防护要求的环境中,同时还要及时发现一些剂量波动的原因,以便及时纠正和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放射性场所监测一般包括:工作场所β、γ、X射线和中子外照射水平监测;工作场所表面污染监测;空气中气载放射性核素浓度监测。
放射工作单位和场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监测项目。监测结果应记录归档,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上报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的放射卫生防护部门,接受监督和指导。
(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査:由放射卫生防护部门与指定的医院协同组织具有放射医学知识的医生为主,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分为:就业前检查、就业后的定期检査、脱离放射工作时的检查和其后的随访。放射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当工作调动时,随职员档案一起移交。接受特殊照射的人员,受照射剂量当量接近0.1Sv者,应及时进行医学检査,并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
除一般常规的临床和实验室体检项目外,根据将要或正在从事的工种,接触核素的种类、性质以及射线的性质和产生辐射生物效应的特点,应做好相关项目的检查。对从事中子、β射线或X射线、γ射线的放射工作人员,尤其要注意眼晶状体的检查。对参加产生放射性气体、气溶胶和放射性粉尘作业的人员,应注意呼吸系统的检査,必要时作痰涂片的细胞学检查。对接触可能损伤肝、肾的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增加肝、肾功能检查。对疑有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的人员,可作尿、粪便或呼出气的放射性测定,必要时作全身或脏器的放射性测定。
放射工作人员除按一般工作人员健康标准要求外,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参加放射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则根据情况建议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
血红蛋白低于110g/L(男)或100g/L(女);红细胞低于4×1012/L(男)或3.5×1012L(女);血红蛋白高于180g/L.或红细胞数超过7×1012/L。就业前白细胞持续低于4.5×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白细胞持续低于4×109/L,或高于11×109/L者;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9/L者;严重的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较重的晶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神经、精神异常,如痫等。其他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如放射工作的种类、水平)、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和需要等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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