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政策法规概括:采集血液
(一)献血量和时间间隔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二)血液
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血液包装袋上应当标明: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
(3)血型;
(4)血液品种;
(5)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
(6)有效日期及时间;
(7)储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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