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政策法规概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针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同时要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果断的措施,处理所发生的事件,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应该积极主动地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