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政策法规概括:婚前保健内容
1.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2.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