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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类法规分点概括: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来源: 2020-09-27 15:06

病历书写总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病历书写应当使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还应当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病例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的,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书写的病历责任。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必要时应

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7.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8.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9.实习医师、进修医师或低年资(1~2年)住院医师书写住院病历,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以上医师)书写入院记录,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危重抢救病人要求及时书写首次病程录,待情况许可时即刻完成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

10.书写住院病历的上级医师在全面了解病情的基础上,对住院病历认真修改、签字以示负责后,可不必再写入院记录,但必须认真书写首次病程录。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由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者修改。上级医师修改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最迟在病人入院后72小时内完成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正确的是:

A.病历书写总的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

B.病历书写的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C.病历书写的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的日期,按照“年月日”顺序填写

D.实习医师可以自行书写或修改病历,无需经上级医师审阅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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