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类法规分点概括:血液的相关法律法规
血液作为临床常用的特殊用品之一,一直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
献血法明文规定,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血液不允许买卖,且只有政府开设的正规血站才有采血的资格。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很多疾病都可以通过血液进行传播,比如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均可通过血液传播。如果不加以干涉,会有大量的带菌血液流入市场,同时会有众多人因使用血液制品而感染疾病。因此,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同时,很多人和彤彤想法样,认为“卖血又不是卖肾,卖了还能再长”,多抽点也没什么坏处,这也是个错误的认知。法律规定每人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而且两次献血间隔不低于半年。这主要是由于献血大部分是献全血,全血中主要包括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和其他各种血细胞。其中红细胞的新陈代谢周期是12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稳妥起见才制定了半年的周期。而如果是单纯的献成分血,捐献血浆的周期是14天。
同时,为了保证用血的安全性,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为了避免血液的买卖行为,法律中也单独提出了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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