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招聘考试卫生类法规分点概括: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考点集锦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国家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由于血制品的特殊性,临床用血的安全问题,不仅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是卫生法规中考试的重点,今天咱们就来总结一下那些重要考点吧!
1.医疗机构应当对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等进行管理,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2.医疗机构接收血站发送的血液后,应当对血袋标签进行核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入库,做好登记;并按不同品种、血型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有序存放于专用储藏设施内。血袋标签核对的主要内容是:(1)血站的名称;(2)献血编号或者条形码、血型;(3)血液品种;(4)采血日期及时间或者制备日期及时间;(5)有效期及时间;(6)储存条件。禁止将血袋标签不合格的血液入库。
3.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运行有效,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5.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6.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献血工作。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临床用血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大量伤员和特殊病例、稀缺血型等应急用血的供应和安全。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在保证血液安全的前提下,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
8.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2)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3)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4)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9.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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