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股东知情权你懂了吗?
【例题】1.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解析】D。解析:《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因此,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可以要求查阅,但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A项错误。
《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因此仅有查阅权,没有复制权,B项错误。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18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仅仅因为知情权受损,股东无权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故C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选D。
【例题】2. 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乙公司应每月向股东按时报告销售分析、人事支出等财务资料,但乙公司没有按章程报告。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报告这些资料,乙公司主张这是财务账簿数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总经理审批才能向甲公司报告。但又因为甲公司的阻挠,乙公司还没有总经理。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总经理审批,乙公司有权拒绝向甲公司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B.甲公司应先向乙公司书面申请查阅相关财务账簿数据,被拒绝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C.甲公司应先推动乙公司聘任总经理,经其审批后方能查阅相关财务资料
D.未经总经理审批,乙公司也应向甲公司报告相关财务资料
【解析】A。解析:虽然根据《公司法》第32条:“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直接证据,但并非唯一的证据,股东资格的取得应综合考虑股东与公司建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出资行为、权利享有、义务承担等多种因素而确定,故A项说法正确;
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但被登记的股东如果存在类似非法或错误登记的情形时,未必能具有股东资格,B项说法太过于绝对;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的记载属于证明股东资格的因素之一,但并非绝对或唯一因素,即使没有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的记载,通过其他因素综合判定股东也可取得身份,C、D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