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最容易被人误解的法律常识

来源: 2017-06-27 12:02

四、杀人偿命

    “杀人偿命”是原始的同态复仇思想的体现,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复仇观。汉高祖进关时约定三章,其中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这也成为了汉朝刑事立法的一条核心原则。国外,在罗马法之前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规定了,侵害他人身体的,准予受害人对侵害人同样的身体部位实施同样的打击。但是,这种同态复仇的方式逐渐被其他更文明的方式替代,如限制人身自由刑、赎刑等。

    文明社会发展到今天,很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废除死刑,而根据我们现行《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杀人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偿命,而是要考虑杀人的动机、手段、社会影响以及具有属于正当防卫、自首情节等确定是否适用死刑,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杀人偿命”这个观点已经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应该予以摒弃;而由于经历了几千年历史洗礼的复仇观念,在中国人心中已然根深蒂固,很难改变,在中国要想废除死刑,将是一条很漫长的道路。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而且我国已经在逐渐减少死刑的罪名及适用,并实行“少杀、慎杀”原则,相信最终也将废除死刑。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