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案例3

来源: 2017-06-28 14:40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月收入2000元。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2600元为自己买了一台数码相机。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数码相机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题: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商场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甲虽然从年龄上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其月薪收入2000元,完全能够维持一般的正常生活需要,属于“有固定的收入和独立的生活能力”,属于“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商场在买卖中也无过错,因此,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无权要求退货,商场有权拒绝甲的父母的退货要求。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