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案例3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工厂工作,月收入2000元。甲工作半年后,自作主张花2600元为自己买了一台数码相机。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数码相机未经其父母同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问题:商场是否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商场有权拒绝甲父母的这一要求。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甲虽然从年龄上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其月薪收入2000元,完全能够维持一般的正常生活需要,属于“有固定的收入和独立的生活能力”,属于“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商场在买卖中也无过错,因此,该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无权要求退货,商场有权拒绝甲的父母的退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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