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案例4
某日9岁的甲在路边拿足球玩耍,20岁的乙对甲说,你要是能将足球踢到对面的大厦的门上,我就请你吃麦当劳,要是踢不到,我就打你。甲立即使劲踢球,结果将足球踢到了大厦门上,并将门上的玻璃打碎。请问:(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1)甲平时砸坏别人东西应由其监护人赔偿。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被监护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对大厦的损害,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有过错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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