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常见问题解答一
1、咨询王女士问:我和丈夫去年离婚了,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欠的债务由男方承担,现如今,有债主把我和我前夫起诉到了人民法院,我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和你前夫离婚时债务承担的约定,是你们双方自己做出的,不能对抗第三人,故如果债主起诉的债务确实发生在你们的婚姻存续期间,那你是不能免除责任的,但你承担的责任,事后是可以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向你前夫追偿的。
2、咨询刘先生问,几个月前,我们11个人跟着一个姓李的老板在且末县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干了4个月的活,李老板把钱拿上就跑了,我们没拿上一分钱,问我们该怎么办?
解答: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主张你们的工资,因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包方应当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上,不能发给包工头。
3、咨询林女士问,一年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5万块钱,她也给我打了欠条,只写了还款日期,没有写利息,问我是否可以向她要利息?
解答:欠条上没有写利息,应当视为没有利息,故在还款期限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超过还款期限未还的,超过的时间可以比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其主张利息。
4、咨询和硕县王先生问,几个月前,我开车到库尔勒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承担次要责任,同车上还有搭顺风车的两个朋友也受了伤,现这两位朋友就赔偿问题,竟然将我也起诉到了人民法院,问我好心让他们搭乘,也没有收取报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解答:你这种搭便车情况,依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那两个朋友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那你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5、咨询刘先生问: 今年7月份,我在下雨天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由于路滑摔倒,造成受伤,问是否能够构成工伤?
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你受伤的情况,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造成的,故不能构成工伤。
6、咨询吴先生问:我是一个爱运动的青年,前几天我和朋友一起在体育场踢足球,在和对方球员抢球的过程中,撞到了一起,造成我腿部受伤住院,问我能否向该对方球员主张我的医疗费等损失?
解答:参加体育运动时,都应当知道其中是存在安全风险的,如果对方不是故意纯属意外的话,你是不能够向对方主张医药等费用的。
7、咨询王女士问:今年暑假期间,其13岁的儿子,背着父母用其压岁钱偷偷的购买了,一台价值3500元的笔记本电脑,被我们发现后,我多次找到电脑的销售商,要求退货,但该销售商不予理睬,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由于你儿子只有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电脑这样的大件商品的行为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由于未经过你们的同意,故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经销商要求依法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退还购买电脑款。
10、 咨询张先生问:我儿子15岁时与同学玩耍时,不慎将同学的眼睛弄伤,后经人民法院判决由我们夫妻赔偿该同学医药费等7万元, 这几年我们先后已经支付了5万元,现如今我儿子已经成年并有了收入,是他干的错事,剩下的钱是否应当由他来还?
解答: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这种子女未成年时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是不能随时间的推移子女的长大成人而转移的.也就是说不能让现在有独立财产已成年的子女去承担他儿时所造成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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