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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法律学常见问题解答八

来源: 2017-06-28 14:50

 71、王先生咨询,前几天他因为上班迟到被单位罚款200元,单位领导还声称如果这个月再迟到就要罚款500元,问单位是否有权对其随意罚款?

解答:单位对职工进行处罚,必须要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故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单位才能够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处罚。 
72、谢女士咨询,前几天其到某信用社取款时,不慎将包遗忘在了柜台,包里虽然没有现金但几张发票和一张8万元的欠条,于是谢女士就报了警,通过警方调取信用社监控录像得知包被一名姓王的男子拾得,谢女士找到男子索要,姓王的男子称包虽然是他捡到的,但是由于包里没有现金,已经被其仍掉了,谢女士最终没有将包及包内物品找回,谢女士问能否可以要求姓王男子赔偿。
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姓王的男子未将谢女士的包妥善保管,故谢女士是有权要求姓王男子要求赔偿的。
73、刘先生咨询,几天前库尔勒突下罕见暴雨,致使刘先生出租给王先生的货仓进水,货仓里的货物受损,问刘先生是否应当向王先生赔偿?
解答:由于天降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故如果刘先生在货仓进水中没有过错的话,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74、 某李女士咨询:上个月,我捡到了一只宠物狗,将它带回家精心照料,并努力寻找狗的主人。几天前,这只宠物狗把邻居秦某5岁的女儿咬伤了,秦某现在要求我承担其女儿的医疗等费用。此时,狗的主人王某也找到了,请问秦某女儿的损失是由王某赔偿还是由我赔偿?
解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我认为虽然李女士是好心照顾宠物狗,但因为她是目前狗的管理人,那么作为管理人理应承担咬伤王某女儿的责任,除非受害人有过错。  
75、吴女士咨询几天前,吴女士在散步时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花去了600元的医药费,事后得知咬伤吴女士的流浪狗是程先生家的,程先生狗家已经走失了好几个月了,问吴女士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程先生赔偿?
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吴女士的损失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故意造成的,是可以要求程先生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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