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曾格案
1733年,德国移民曾格在纽约创办了《纽约时报》。该报是小型四页报纸,文章大部分为平民派领袖所写,多是批评总督威廉·科斯比和地方议会的内容。一年后,科斯比令首席法官以“对政府进行无耻的中伤、恶毒漫骂和煽动性责难”的罪名,对曾格提起诉讼,1734年11月将他逮捕。1735年8月法庭开审,当时最有名气的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以80岁高龄出庭为曾格辩护。按照当时英国和北美的惯例,凡是对政府进行批评,不管内容是否真实,一律视为诽谤,若言论属实,其煽动作用更为明显,所以事实是比谎言更大的诽谤。汉密尔顿从两个方面对指控进行了反驳:首先他指出诽谤罪只有在言论不实时才成立;其次,汉密尔顿坚持裁决应由法庭和陪审团共同做出。最后陪审团不顾法官的阻挠,判曾格无罪。这就是美国新闻史著名的“曾格案”。
曾格案是建立美国新闻自由传统的基石,自它而始,“人们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的文字写进了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更为重要的是,曾格案确立了一条重要新闻原则:对政府官员进行批评是新闻自由的支柱之一。这一原则延存至今。
【考题回顾】
1、名词解释:曾格案(北京大学,2002)
2、名词解释:曾格案(厦门大学,2001)
3、简述“曾格案”的经过及历史意义。(山东大学,2005)
【考点联想】
资本主义“新闻自由”理念;《论出版自由》;星法庭;“阳光普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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