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二)审计证据的来源
按照证据的来源分类,可以将审计证据分为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两类。
1、内部证据
内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和提供的书面证据,如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记录、管理层的声明书以及其他各种由被审计单位编制和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
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内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只在审计客户内部流转的证据和由被审计单位产生,但在被审计单位外部流传,并获得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认的内部证据。
2、外部证据
外部证据: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士编制的书面证据。
按照证据的处理过程,可以将外部证据进一步划分为:
(1)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并由其直接递交给注册会计师的外部证据。
(2)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但由被审计单位持有并提交注册会计师的书面证据。
(3)由注册会计师为证明某个事项而自己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或自行观察获取的证据。这类证据也具有较强的可靠性。
二、认定与审计证据
(一)认定的含义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管理层的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
(二)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
管理层的认定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其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将管理层的认定运用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就形成了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的具体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三、审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特征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基本特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因此,它是注册会计师为形成审计意见所需证据的最低数量要求。
注册会计师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审计风险;
(2)具体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
(3)注册会计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的经验;
(4)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错误或舞弊;
(5)审计证据质量;
(6)总体规模与特征。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既相关又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三)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不可,只有既充分又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四、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途径)
(一)审计程序的类型:按目的划分
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和实质性程序。
1、风险评估程序
2、控制测试
实施控制测试的目的是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和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二)审计程序的类型:按获取手段划分
1、检查记录或文件
2、检查有形资产
3、观察
4、询问
5、函证
6、重新计算
7、重新执行
8、分析程序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