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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来源: 2017-08-10 19:45

 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根据我国《仲裁法》,下列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纠纷。 
 
 
17、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答:现在有些开发商在领取销售许可证前,就开始搞内部认购。内部认购时的价格往往比开盘时是低几十元至上百元。内部认购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所以有些购房者即使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甚至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也不能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内部认购时,利益与风险并存,购房者不能因小失大,一旦发生危险,购房者将吃大亏。 
 
 
18、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9、入住多年没拿到房产证,应如何维权?
  我家1999年3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应该怎么办?我们想和发展商打官司,要求其赔偿并提供房产证。
答:首先,应根据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决定是采取诉讼还是采取仲裁的处理方式。
其次,是否能得到赔偿和产权证,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和你所购买的房屋的具体情况如何,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提出不同的要求。 
 
 
2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
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发商应将该合同上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置业者没有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报登记备案的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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