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代理
第九章 代理
*本章学习目的和任务:
*掌握代理的基本理论,掌握无效代理的处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概念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的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关系的分析
*(一)当事人构成:
*1,代理人;
*2,被代理人;
*3,第三人。
*三、种类
*(一)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据代理发生的根据不同分。
*法定代理: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
*指定代理:基于有关机关的指定。
*(二)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据代理行为后果是否直接及于被代理人分。
*(三)本代理、复代理
*(四)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五)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第二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一)概念
*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二)类型
*自始无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三)法律效力(对本人来说—效力待定)
*本人的追认权:未经本人追认,对本人不生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经本人追认,效力直接及于本人。
*相对人享有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二、表见代理
*(一)概念
*指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善意第三人与之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二)效力
*1,对本人:法律效力直接及于本人。
*2,对相对人:若相对人因此可受损失可选择主张表见代理或无权代理。
第三节 代理职责
*一、代理权的性质
*理论:
*权力说
*资格说
*义务说
*职责说
*我的观点:
*从代理人与非代理人之间相比较,代理权为“权利”中的“特权”,因为其他人“不能(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而代理人“可以”(霍菲尔德)。
*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相比较,代理权为义务,它意味着代理人“应当”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作某事”。
*二、代理义务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勤勉谨慎。违反义务,造成损害,即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不得滥用代理权(另一种表达:应依法或依约履行代理义务)
*实为法定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属于代理义务的一种。
*几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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