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有责
1、故意与过失
故意 |
构成要件 |
认识因素 |
需要认识 |
1、行为人(定罪身份);2、行为;3、行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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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认识的内容 |
1、违法性;2、因果关系;3、结果加重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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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观的超过要素 |
1、滥用枪支不报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 2、滥用职权罪要求造成重大损失,但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 3、次数问题:对行为次数不要求认识,如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4、数额问题:①对违法所得数额不要求有认识,如高利转贷罪、侵犯著作权罪的成立,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但不要求认识到。②取得型财产犯罪的财物数额要求有认识。盗窃罪中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要求认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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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因素 |
1、直接故意:希望犯罪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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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分类 |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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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故意 |
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认识清楚,犯罪意思确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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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 |
1、未必的故意: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放任结果发生,这等同于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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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括的故意:认识到结果确定发生,但具体的对象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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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择一的故意:指认识到确定会出现两种结果中的一个,但不确定是哪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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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目的 |
有些故意犯罪中还存在特定的犯罪目的,被称为目的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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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
与故意的不同 |
1、要求发生实害结果;2、无未完成形态;3、无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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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发生了危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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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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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过事件 |
1、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没有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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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已经预见→无法抗拒→发生危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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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罪 |
有没有 |
有,想不想结果发生? |
希望 |
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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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 |
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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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
本可避免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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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 |
不可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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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应不应当认识到? |
应当认识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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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认识 |
意外事件 |
2、事实认识错误
事实 认识 错误 |
讨论前提 |
1、在“主观故意”范围内讨论。(甲想打野兔,结果打死小孩,过失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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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行为对法益有危险,并造成危险结果。如果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就是不能犯,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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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错误不属于讨论范围。(甲本想用斧子砍乙,但事实上用锤子砸死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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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 |
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不一致时: ①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打击错误与对象错误中解决犯罪成立问题; ②是否既遂:因果关系错误解决犯罪既遂问题,因为肯定成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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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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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错误 (主观认识错误) |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
结论一致 |
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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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客观结果错误) |
结论不一致 |
未遂、过失犯罪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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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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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错误 |
狭义的因果 |
1、预想的因果历程样态与实际发生的不一致; 2、结论:只要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就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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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故意 |
案例 |
甲想杀死乙,致乙休克(第一个行为),甲以为乙死了,为了毁尸灭迹,将乙扔到湖里(第二个行为),实际乙溺水身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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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 认识 错误 |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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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故意 |
观点展示 |
1、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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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个行为,概括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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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处理,只要行为与结果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就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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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相当因果关系说判断是主流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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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的提前实现 |
第一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
着手:故意犯罪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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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着手:犯罪预备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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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犯罪构成 抽象的错误 |
对象错误 |
法定 |
1、从主观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2、从客观出发,触犯什么罪(是否既遂); 3、如果是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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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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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特殊问题 |
1、选择性罪名内的错误,视为具体的错误; 2、同一犯罪的不同加重构成要件之间的错误,视为具体的错误; 3、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与加重构成要件间的认识错误,按抽象的错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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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错误引申 |
通常而言,打击错误是想打A却打到B,但同时把A、B都打到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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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开枪打死乙,结果将乙丙都打死 |
具体符合说:对乙既遂,对丙过失 |
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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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对乙、丙均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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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想开枪打死乙,结果乙重伤,丙死 |
具体符合说:对乙未遂,对丙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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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符合说:对乙未遂,对丙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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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甲意图杀乙为例,具体符合说认为,甲想侵害的法益是“乙这个人”,而法定符合说认为,甲想侵害的法益是乙这种“人类”,甲杀死任意人类就成功侵害了这一法益,既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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