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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理解

来源: 2017-08-10 21:11

 

解决的问题

共同理论仅解决违法事实归属问题,即能否将犯罪的结果归于两个人共同的行为,不解决是否成立犯罪的问题。

对“犯罪”的理解

客观层面构成一种“暂时”的犯罪,严格按照先客观再主观的原则,特别是在狭义的共犯中。

对“共同”的理解

标准

①客观行为是否相同; ②主观故意是否相同 ③触犯罪名是否相同

学说

完全犯罪共同说

三个标准完全相同

部分犯罪共同说

①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②主观故意部分相同;

③触犯罪名可以不同。

行为共同说

①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②主观上对相同的行为有意思联络:包括共同过失。

【注意】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犯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我国刑法的立场是部分犯罪共同说,但不排除考察行为共同说。

二、分类

从结构上看

1、任意的共同犯罪 2、必要的共同犯罪

从分工上看

1、正犯(实行犯)

2、狭义共犯:帮助犯、教唆犯

从作用上看

1、主犯 2、从犯 3、胁从犯

三、正犯、帮助犯、胁从犯

正犯

数量上分

1、单独正犯

2、共同正犯

①故意的共同正犯

②过失的共同正犯:只有在行为共同说的情况下才有这种情况

③共谋的共同正犯

成立条件:行为人的谋议行为对于共同犯罪起到实质的支配作用。

与帮助犯的区别:对于在共谋过程中随声附和,又没有亲手参与实行的,只认定为心理上的帮助犯。

与教唆犯的区别:前者是共同谋议,都有犯意。后者是甲教唆乙产生犯意。

④择一的共同正犯:对于犯罪行为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相互协作的作用。

⑤附加的共同正犯

方式上

1、直接正犯

2、间接正犯

概念

是否对实行者有支配力,这也是与教唆犯的区别

注意

解决的是间接的行为人能不能评价为正犯,至于与其他人是否构成共犯另当别论

种类

1、利用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利用他人不具有行为性的举动:梦游;

3、利用他人不知情的行为:①他人有过失;②他人有其他犯罪故意;

4、利用他人无身份、无目的的行为:无身份者不能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间接正犯;

5、利用被害人的自身行为:指利用、控制、欺骗、强迫被害人的情形。

狭义共犯

理论

共犯独立性说:共犯的可罚性在共犯行为本身,共犯成立犯罪不一定要求正犯着手实行犯罪

共犯从属性说:共犯成立犯罪至少要求正犯者着手实行了犯罪【注意】该理论的突破

1、帮助毁灭、伪证证据罪:教唆当事人自己毁灭证据,当事人不构成此罪,因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教唆者仍构成此罪;

2、教唆他人自杀,教唆者有罪,定故意杀人罪,自杀者无罪。


接上页

狭义共犯

教唆犯

成立要件

行为对象

1、被教唆对象要求具有规范意识、责任能力,但不要求达到责任年龄;

2、被教唆对象必须特定,如果不特定就是煽动;

3、被教唆对象已有一定犯意的情形:

①他人已有犯意,此时教唆不构成教唆犯,如对他人起到心理帮助,构成帮助犯;

②他人已有轻罪犯意,教唆他人犯重罪(与轻罪性质相同),构成重罪的教唆犯;

③如果他人已经有犯重罪的意图,教唆他人犯轻罪(与重罪性质相同),则构成轻罪的帮助犯,因为对轻罪的实施起了心理上的帮助作用;

④他人已经有实施基本犯的意图,教唆他人实施基本犯基础上的加重犯(例如法定升格条件的内容),构成基本犯的心理帮助犯;

⑤他人打算将来实施犯罪,教唆他人现在就实施,成立教唆犯;

⑥他人打算在条件具备时犯罪,为他人创造了条件,促使他人犯罪,成立教唆犯。

教唆行为

指引其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行为

【注意】

1、“客观”不要求实行犯主观有故意;

2、“违法”实行者实施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间接正犯区别

区别

1、客观上:教唆犯对实行者没有支配力,间接正犯有;

2、主观上:教唆犯有引起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故意,间接正犯有支配利用他人实施客观违法行为的故意。

联系

二者具有包容评价的关系,间接正犯可以包容评价为教唆犯。(一些真正身份犯,不具备身份的人构成间接正犯,但不能定此罪,可定此罪的教唆犯

独立罪名

分则中,有些教唆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罪名

煽动分裂国家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妨害作证罪

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卖淫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帮助犯

成立要件

帮助行为

1、方式:①包括物理、心理  ②包括作为不作为;

2、时间:①事前   ②事中   ③事前约定事后帮助;

3、帮助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起到了实质性促进作用;

4、帮助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

①帮助行为降低危险性,不成立帮助犯;  ②中立行为不在于知不知道实行者要犯罪,而在于帮助行为是否起到现实紧迫的促进最用。

5、帮助行为的客观侵害性:只要正犯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使正犯无故意,以帮助故意实施帮助行为者,也成立帮助犯。

帮助故意

1、帮助者要认识到实行行为的内容;

2、如果对自己帮助的结果没有故意,而是过失,不构成帮助犯。

独立罪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放纵走私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帮助恐怖分子罪第二款(刑九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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