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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 过剩

来源: 2017-08-10 21:11

 

共同犯罪的
过剩问题

概念

指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的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因为只有正犯(实行犯)才可能超出,所以又称为实行过剩。

 

判断标准

1、客观条件:共同部分与超出部分有无物理或心理上的因果关系;

 

 

2、主观条件:未超出者对超过部分有无故意、过失。

 

判断思路

不具备客观条件的情形: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不负责

 

 

具备客观条件情形

1、故意,指未超出者对超出部分有认识,并希望或放任;

 

 

 

2、过失,由于过失行为不能评价为双方行为,所以未超出者仅对超出部分造成的结果负责有过失责任,未造成实害结果的不负责任;

 

 

 

3、意外事件:不负责。

共同犯罪与
犯罪形态

原则

共犯的犯罪形态原则上保持一致

 

成立中止的条件

共犯关系脱离

共同正犯

预备阶段

1、原则上要求自己放弃

 

 

 

 

 

2、主谋者须有效阻止其他人

 

 

 

 

实行阶段:自动放弃并有效阻止其他人

 

 

 

教唆犯:有效阻止实施者;帮助犯:消除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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