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犯罪论-罪数

来源: 2017-08-10 21:12

 

一、行为单数

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如非法拘禁罪)

具体应用

犯罪形态

既遂时间点:行为只要在持续期间侵害了法益就构成既遂

【注意】既遂时间点≠行为终了的时间点(行为最终结束不再持续行为才终了)

共同犯罪

在犯罪既遂后,行为终了前,第三人参与犯罪的,成立承继的共同犯罪。

追诉期限

1、追诉期限的起算: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2、继续犯的持续时间跨越新旧法时,适用新法,依然成立一罪。

概念

一个行为,侵害两个法益,造成两个结果,一是基本结果(危险结果或实害结果),二是加重结果(只能是实害结果 );结果加重犯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

构成要件

必须是基本犯罪导致的结果,如果是另外行为导致的,数罪并罚

对象要求

原则:加重结果通常只能发生在基本犯罪指向的对象

例外: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死亡。对象包括妇女、儿童及其近亲

要求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自杀通常不是加重结果。【例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

分则罪名

基本犯罪故意+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①虐待致人重伤、死亡;②故意伤害致死;③组织偷越国边境致人重伤、死亡;④强奸致死;⑤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致人重伤、死亡;⑥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⑦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⑧非法行医致人死亡;⑨暴力干涉婚姻致死(包括自杀)。

基本犯罪故意+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或故意

①抢劫致人重伤、死亡;②强奸致人重伤;③抢劫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④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⑤危险方法型致人重伤、死亡;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基本犯罪过失+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

危险物品肇事罪

想象竞合

客观上只有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一个行为触犯了一个法条必然会触犯另一法条,则两个法条属于法条竞合,如果没有这种必然性就是想象竞合。

处理方法

原则:想象竞合一定是择一重,但择一重不一定是想象竞合。

例外: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

法条竞合

甲罪(a+b),乙罪(a+b+c),丙行为(a+b+c+d)同时符合甲、乙两罪

处理原则

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例外:重法优于轻法

1、法律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141条—148条;2、法无明文规定按重罪定罪量刑,但按特别条款定罪不能做到罪行相适应时,按重法优于轻法。如保险诈骗罪不适用诈骗罪的量刑,但适用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二、行为复数做一罪处理(法定性)

结合犯

概念

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成一个犯罪

犯罪形态问题

拐卖妇女既遂,强奸未遂,适用拐卖妇女并强奸的量刑,并适用未遂规定。

共同犯罪问题

承继共犯,只对加入后所犯罪行负责

分则罪名

1、绑架之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

2、奸淫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拐卖妇女儿童;

3、对被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卖淫、引诱卖淫,引诱幼女卖淫不单独定罪。

连续犯

概念与特征

1、基于同一或概括的故意;2、实施数个相同的行为;

3、数次行为具有连续性;4、触犯同一罪名。

处理方法

基于法条按一罪处理

1、将多次行为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多次盗窃、多次敲诈勒索;

2、将多次行为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多次抢劫,多次寻衅滋事;

3、数额累积计算:多次走私,多次贪污。

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数罪并罚:如连续故意伤害10人。

吸收犯

概念与特征

1、数个行为相互独立;2、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3、数行为有吸收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必经阶段,后者是前者的发展结果。

分类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牵连犯

概念

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触犯不同罪名;

2、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

3、牵连关系具有类型化、通常性的特征

牵连犯

处理方法

从一重罪处罚

例子

1、受贿后徇私枉法(司法人员),择一重,其他渎职受贿的,数罪并罚;

2、资产评估、会计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只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之后进行各种金融诈骗罪;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后,又犯其他罪的;

5、为杀人而非法侵入住宅或毁坏财物的,只定故意杀人罪。

集合犯

概念

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

分类

1、职业犯:非法行医;2、营业犯:以盈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赌博犯。

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1、没有侵害到新的法益;  2、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情节加重犯

当加重情节是行为时,对加重情节不单独定罪,只定基本犯罪。例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