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婚姻家庭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侵犯法益 |
他人婚姻自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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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1+2 |
1、暴力 |
程度较低的暴力,但不包括过轻(打一巴掌),也不包括过重(杀害等) |
2、干涉 |
结婚、离婚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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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 |
1、暴力行为过失致人死亡;2、因暴力干涉而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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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本罪告诉才处理,但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除外。 |
2、重婚罪
侵犯法益 |
合法的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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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
对象 |
1、已婚者;2、明知对方已婚的单身者。 |
行为 |
同时维持两份婚姻,不包括同居,且其中一份必须是法律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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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同居=通奸+长期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同居+公开+以父亲名义。 |
3、破坏军婚罪
对象 |
现役军人的配偶 |
行为方式 |
1、结婚:包括事实婚姻 |
2、同居:公开或秘密 |
4、虐待罪
行为对象 |
家庭成员 |
结果加重犯 |
1、过失致人重伤、死亡;2、被害人自杀 |
注意 |
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出现加重结果的除外。 |
5、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行为对象 |
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单位可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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